1、設備需求概況:
本技術要求建議(不限于)光伏項目采購設備從以下廠家中選擇:
(詳細見附件)
本招標書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規定所有的技術要求和適用的標準,投標方(中標方)應保證提供符合本技術部分和有關最新工業標準的優質產品及其相應服務。投標方提供的產品應滿足本技術部分的要求。
2、總的設計工藝和方案要求:
2.1光伏供電質量要求:保證光伏系統產生的交流電能滿足電網的要求,并確保不對招標方的生產、試驗等環節產生不良影響,保證系統的運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2.1.1光伏系統向電網發送電能的質量應受控,在電壓、頻率、諧波(含量<3%,下同)和功率因數方面應滿足實用要求并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出現偏離標準(電壓凹陷、瞬斷等)的越線情況,應將光伏系統與電網分離。保證所有電能質量參數(電壓、頻率、諧波等)在光伏系統電網接口處實時顯示。
2.1.2 工作電壓:三相電壓允許在電網電壓的2%以內。當光伏系統電網接口處電壓超出規定的電壓范圍時,過、欠電壓±5%時保護應在1-2s內動作,自動將光伏系統與電網斷開。
2.1.3工作頻率:電網額定頻率為50HZ。當光伏系統電網接口處頻率超出規定的頻率范圍時,過、欠頻率45HZ-55HZ以外保護應在1-2s內動作,將光伏系統與電網斷開。
2.1.4 諧波:光伏系統在額定輸出時,電流總諧波畸變率限值為4%,各次諧波電流含有率限值為<3%。
2.1.5功率因數:當光伏系統中逆變器的輸出小于額定輸出,平均功率因數應不小于0.95。當光伏系統中逆變器的輸出大于額定輸出20%時,平均功率因數應不小于0.92。
2.1.6電壓不平衡度:電網公共連接點處的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允許值為0.5%,短時不得超過1%。
2.2 投標方(中標方)的設計方案和工藝合理,需要滿足廠房結構安全性及廠房屋面材料的完整性:保證光伏發電系統運行安全性、防火性、可靠性和運行質量。
2.2.1投標方(中標方)需對招標方廠房進行結構評估,核算廠房承重施工要求,同時,施工方案必須以不破壞屋面為前提。
2.2.2加固方案必須有經營資質的設計單位復核驗算,結構受力滿足安全要求。
2.2.3 屋面光伏板安裝不能采用鉆孔等破壞原屋面板的施工方法。
2.2.4投標方(中標方)方案必須針對現有廠房情況進行充分了解,包含屋面設備避讓。
2.3 保證光伏系統滿足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要求。所適用的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對于標準的適用性以及標準版本的適用性,存在疑問時需書面提出異議,得到招標方書面認可后方可進行變更:(見附件)
2.4保證光伏系統有合適的衰減率,晶體硅光伏組件第1年內輸出功率衰減率不高于2%,后每年功率衰減率不高于0.55%,并提供組件衰減率附表。
2.5因為投標方(中標方)施工質量不佳、設計紕漏、運行維護不當、投標方(中標方)設備質量等因素導致招標方損失時,投標方(中標方)應賠償招標方的損失。
2.6光伏項目根據招標方用電情況及廠區供電設施,光伏項目的接入應避免現有供電系統用電不均衡影響,具體以供電局審核的接入方案為準,不作限制性要求。投標方(中標方)需確保本項目電能質量符合電能質量國家標準,系統接入性能應滿足光伏電站接入電網技術規定要求,保證招標方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2.7 施工材料及施工工藝必須滿足國標、施工規范及招標方的要求。嚴格按國家現行規范、標準進行施工,特殊施工工藝,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招標方代表一經發現,要求投標方(中標方)返工,投標方(中標方)應按招標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投標方(中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投標方(中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投標方(中標方)承擔違約責任。
2.8投標方(中標方)按施工圖組織施工,若施工過程中,投標方(中標方)對原設計提出設計修改、材料更換、顏色調整等事項,應首先征得招標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2.9投標方(中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得影響招標方正常生產業務開展及安防等規章制度要求,嚴格按照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當地建設有關環保、市容、道路交通、人口管理等規定。施工期間統一工裝,佩戴施工證件,接受招標方有關部門的管理,如不服從上述部門和招標方的管理,而產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均由投標方(中標方)承擔。
2.10施工現場施工安全責任由投標方(中標方)全權負責。投標方(中標方)必須嚴格遵守招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規定,并配備有安全監管崗位人員,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與培訓,如發生事故均由投標方(中標方)負責,投標方(中標方)應保證原有設施的完好,如有損壞必須按原購置價賠償。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由投標方(中標方)全權負責。投標方(中標方)應足額、有效、全面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及其他有關人身和財產保險,并提供繳納保險憑據給招標方。
2.11 各工序操作的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應持有崗位合格證書,保證上崗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切實保證施工質量。投標方(中標方)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成品保護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投標方(中標方)應當經招標方代表簽字驗收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12 驗收計量,光伏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設,投標方(中標方)投資建設,并負責前期項目設計、申報、中期建設、驗收、后期運營維護,招標方僅提供廠房屋頂及協助提供申報所需資料,無需提供其他任何資金投入。光伏投入運營后在約定年限最大程度消納光伏發電,按合同價格支付用電費用,雙方共享收益。綜上建設方式,投標方(中標方)負責項目達到技術驗收標準,并投入使用。電費計量方案、設備需符合國家用電規定,所提供的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等級與檢定證書,需符合《GB 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結算電表采用雙表計計量,并通過當地質監、供電等相關部門的檢驗、驗收。
2.13 后期運營維護:項目投入使用后,投標方(中標方)按合同規定年限提供后期運營維護以及相關人員、費用投入,并免費培訓招標方相關人員。
2.14項目運行監控及企業宣傳:光伏項目作為國家鼓勵建設,雙方共享鼓勵政策,并進行企業宣傳。投標方(中標方)在設計方案中提供項目運營監控方案,并兼顧企業宣傳展示方案。
2.15本招標文件和圖紙中未提及的要求,均應按現行的國家、省、市的最優標準或規范(規定)執行。
2.16對于部分項目處于屬于臺風影響區域,設計時須考慮相應的防護對策。
3、主要性能保證
投標方(中標方)應根據光伏組件及設備的選用情況,報出以下主要性能保證值:
(1)晶體硅光伏組件光電轉化效率≥21%(以組件邊框面積計算轉換效率):
(2)光伏組件峰瓦功差滿足0W~+5W;
(3)晶體硅光伏組件第1年內輸出功率衰減率不高于2%,后每年輸出功率衰減率不高于0.55%;
(4)逆變器效率:最高轉換效率:98.6%;綜合效率:98.2%;
(5)系統總效率:≥80%。
3.1組件主要性能、參數及配置
(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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